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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娄底市开通市内跨县(市、区)异地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继开通省内跨市州及跨省异地就医以来,2017年12月1日起,娄底市又开通了市内异地就医(即娄底市本级、新化县、双峰县、冷水江市、娄星区及涟源市)之间直接结算,现将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娄底市内异地就医
是指参保人员在娄底市范围内参保地所在县(市、区)外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诊疗行为。
二、什么是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指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以外的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并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行为。参保人异地住院就医时,只要按政策规定支付由个人自负的费用,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
三、娄底市内异地就医对象
1.异地退休安置或长期异地生活、异地工作人员
参保人员凭安置地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居住证明(居住证、户口本、或身份证),即可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转外就医人员
因病情需要转外住院医疗的,由县(市、区)最高水平医院签暑转诊意见,在住院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急诊就医
在市内异地急病需住院医疗的,应在住院后3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提出异地住院申请,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即可办理市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4、不符合上述规定,未经转诊,患者或家属自己要求去参保地所属县(市、区)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住院前应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提高个人自付比例10%。
四、娄底市内异地就医开通业务范围
目前人员类别为:城镇职工医保
业务类别为:普通住院及单病种包干(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未开通)
五、就医管理
1.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资料就医,执行就医地医疗医构就医流程和服务规范。
2、协议医疗机构应建立异地就医参保人员身份核实制度,对异地就医患者进行身份识别,合理施治,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便捷服务。(娄底市第三人民医院工伤医保科 肖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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